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北省委高校工委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冀高校工委﹝2017﹞4号
各高等学校党委:
近年来,我省高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涌现出了一批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标杆、表彰先进,引导激励高校各级党组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奋发作为、创先争优,不断开创我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新局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决定,对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立德树人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坚决有力;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建工作制度建设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特色鲜明,成绩显著;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廉洁高效,战斗力和凝聚力较强;在领导学校改革发展中增比进位明显,在解决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问题上积极作为,群众威信高;校园安全稳定和谐,无重、特大事故发生。注重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中无重大问题被立案查处,无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奋发作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担当实干、创先争优,成绩突出;近几年曾受到学校党委表彰。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事迹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近几年来曾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四)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践行 “三严三实”,认真作好“两学一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管党责任;热爱高校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方法途径,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党建条件手段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夙兴夜寐、激情工作,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做到细致、精致、极致,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扎实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累计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近几年来曾被评选为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近两年内本人职责范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问题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以及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办法
参加评选的范围包括组织关系在河北的高校(含部属、部门属高校)、组织关系在异地的河北高校,以及上述高校的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本次拟表彰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55个,优秀共产党员1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70名。对受表彰的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推荐和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由高校党委根据评选条件报送参评材料。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高校为单位推荐。本科学校原则上可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2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专科学校(包括民办高校)原则上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人,在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中任选一项推荐1个名额。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各级党组织自下而上做好推荐工作。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的推荐,应注意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基层倾斜,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和公示,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同时听取有关纪检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经得起考验,切实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材料报送办法
各高校党委负责填报《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各一式5份,事迹材料(事迹材料限2500字)一式5份,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报告1份。有关表格请在河北省教育厅官网下载。
请于2017年11月1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人:安玉生
联系电话:0311-66005173
附件:1. 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
批表
2. 河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 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党员推荐审批表
4. 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 评选表彰材料填报说明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北省委高校工委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1
河北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 |
党组织负责人 | | 党员数 | | 师生总数 | |
主 要 事 迹 | |
曾 受 表 彰 奖 励 情 况 | |
意 见 学校党委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意 见 |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河北省委高校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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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河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党组织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主 要 事 迹 | |
曾 受 表 彰 奖 励 情 况 | |
意 见 学校党委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意 见 |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河北省委高校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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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2寸免冠照片) |
出生年月 | | 入 党 时 间 | |
文化程度 | | 专业技术职称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工 作 简 历 | |
主 要 事 迹 | |
曾 受 表 彰 奖 励 情 况 | |
意 见 学校党委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意 见 |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河北省委高校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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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2寸免冠照片) |
出生年月 | | 入 党 时 间 | |
文化程度 | | 专业技术职称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工 作 简 历 | |
主 要 事 迹 | |
曾 受 表 彰 奖 励 情 况 | |
意 见 学校党委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意 见 |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河北省委高校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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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评选表彰材料填报说明
一、推荐审批表填写要求
表格各栏具体要求如下:
姓名栏:要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民族栏:要填写全称。如“回族”,不能填“回”。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栏:按以下格式填写,如1960年7月,应填写为:1960.07。
文化程度栏:填写最后学历,不能填写“相当××”、“在读××”等字样。
现任职务和专业职称栏:要填写具体职务和具体的专业技术职称。
单位栏:要填写全称。
主要事迹栏:推荐审批表和主要事迹栏以4号仿宋字体(行间距20)填满为止。
曾受表彰奖励情况栏:表彰奖励名称要规范、准确,写明何年受到何种级别的何种表彰、被授予了何种荣誉称号。只填写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二、事迹材料要求
一是要有推荐对象的自然情况、受表彰奖励情况;二是总结的事迹要内容祥实、事例典型具体、数据准确、生动感人;三是材料字数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字数限制。
三、上报材料格式要求
各类材料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使用3号仿宋字(行间距27),填写表格使用4号仿宋字。推荐审批表要正反面打印,格式不能变动。
抄报: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
厅内发送:委厅有关领导,有关处室。 |
河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 10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