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红十字会、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红十字博爱助学“支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校2017年在校特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依照«沧州市红十字博爱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和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特困生:
1、家庭系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
2、家庭遭受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3、学校认定的其他困难情况。
二、资助标准与名额
全校确定110名特困学生,每名特困学生资助200元。
三、资助程序
1、申请资助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经济困难证明资料。
2、所在学院对申请资助的特困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并将拟同意资助学生名单张榜公示,确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上报申请进行复核、审批,全校公示。
4、确无异议,统一填写«沧州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救助申请表»。
四、时间安排
1、11月28日各学院将实施方案通知到全体学生。
2、11月29日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贫困证明。
3、11月30日至12月1日各学院进行初审,并将拟同意名单张榜公示,并将《2017年红十字博爱助学“支持行动”救助登记表》(见附表)汇总后报学生。
4、12月2日各学院博爱助学金获得者统一填写«沧州市红十字博爱救助金救助申请表»报学生处。
5、12月3日至5日学生处进行复核,名单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6、12月6日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