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院党政办公室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再次开展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5 点击数:

各学院处室:

为严格落实学校党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开展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38日—330

二、范围: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三、内容和依据:对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检查纠正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各学院处室自查自纠(38日——22日)。要按照学校统一制式的办公用房登记表,对所有办公用房逐一进行登记,真实准确标明房间号(无房间号的自行编制房间号)、面积、使用人(姓名、职务、级别)、房间功能等登记造册,接受监督。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本着“调整房间人员不改造房屋结构的”的原则纠正问题。各学院处室自查自纠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在自查自纠报告和办公用房登记册上签字背书后分别报纪委和党政办,以便核查。

(二)学校检查(323日—27日)学校党政办、纪委、后勤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学院处室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普遍检查。

(三)责任追究(328日—30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仍然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对当事人和所属部门领导人给予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全校学院党总支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一线调度、带头执行。学校党政办承担督查督办、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对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学院处室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规定,促进领导干部知纪守规,消除侥幸心理。要严格把握标准,创新整改方式,避免造成新的浪费。自查不得瞒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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